百十载薪火相传,百十载砥砺前行。2024年10月,嘉兴大学将迎来110周年校庆庆典。在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为进一步凝聚发展合力、优化办学条件、激发爱校之情,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我们热忱欢迎海内外校友、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界爱心人士和广大师生员工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出谋划策、捐资捐物。为做好筹资与捐赠工作,规范所捐资金、物品的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捐对象
1.海内外校友个人或集体(校友会、校友联谊组织、班集体等);
2.机关、企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社会各界人士和友人;
5.师生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二、募捐原则
(一)自主自愿原则。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海内外热心人士和广大校友、师生员工(包括离退休人员)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参与校庆捐赠。
(二)统一管理原则。所有校庆捐赠归属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统一管理,包括收款开票等相关事宜。在尊重捐赠者意愿基础上实行专款(物)专用,确保捐赠全部用于校庆活动或学校长远发展。
(三)公开透明原则。学校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主动接受捐赠项目的审计,并向捐赠人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情况。
三、捐赠项目
(一)人才培养类。用于设立各类学生奖助学金、爱心救助基金等,助力学生成长成才、帮助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走出困境。
1.专项奖学金
2.专项助学金(圆梦助学金)
3.学生爱心救助基金
(二)师资建设类。为激发嘉兴大学教师投身教育教学工作,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潜心育人工作氛围,助力学校建设发展;为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集聚和培养一批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学术声望和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和学术大师,带动学校重点学科赶超国内一流水平。特设立专项奖教金和讲席教授专项基金。
1.专项奖教金
2.讲席教授专项基金
(三)基础设施类:支持学校的硬件建设,助力人才培养环境的优化,学校文化景观建设等,支持学校人文环境建设,助力校园环境的美化。
1.“嘉兴大学校史馆”建设
2.“校友之家”建设
3.“嘉兴大学梅城办学纪念馆”建设
4.110周年校庆校园文化提升项目
5.“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建设
6.楼宇冠名
(四)校庆活动类:支持学校110周年校庆氛围宣传、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等。
1.110周年校庆宣传片、宣传册
2.文化、体育节系列活动
(五)其它捐赠类
1.校友年度捐赠
2.校友基金
3.“校友林”树木认养
4.实物捐赠
5.不指定项目捐赠
四、捐赠途径
(一)在校师生(包括离退休人员)捐赠。学校鼓励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在学校统一组织下积极参与捐赠活动,各学院师生以学院为单位办理捐赠或认捐手续。
(二)校友捐赠。校友以个人或原班级、年级、院系为单位办理捐赠。
(三)社会捐赠。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团体和海内外热心人士的捐赠,可到嘉兴大学校友办公室现场办理,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捐款汇入学校捐赠专项账户。
五、捐赠鸣谢方式
(一)凡捐赠者,无论何种形式,无论数额大小,学校将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答谢:
1.颁发捐赠纪念证书;
2.根据捐赠者意愿,征得捐赠者同意,捐赠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捐赠项目及数额将在校庆网站、基金会网站、公众号等平台上集中公布。
(二)根据捐赠具体情况和捐赠者意愿,经协商研究,学校也可采取以下方式予以答谢:
1.冠名类(如建筑物冠名、设施设备冠名、相关场所冠名、发展基金冠名、文化活动冠名、校庆系列活动冠名等);
2.留名类(如在建筑物上镌刻留名、在设施设备上标牌留名等);
3.荣誉类(如聘为学校顾问、聘为客座教授、邀请作为庆典嘉宾参加庆典活动等);
4.宣传类(如利用社会媒体、校内外公共场所、纪念品、印刷品等进行宣传等);
5.捐赠者也可自己提出答谢方式。
六、捐赠方式
(一)现金捐赠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大学行政楼139室
联系人:夏老师 0573-83642388
(二)银行转账捐赠
账户一:
收款人: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湾支行
银行帐号:106101201900034996
账户二:
收款人: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银行帐号:86010078801200001460
(转账时请注明“捐赠人联系方式+用途”)
(三)扫码捐赠
微信捐赠二维码:
扫码后请填写个人信息,如有指定用途,请注明具体捐赠用途。
(四)物品捐赠
捐赠物资由学校校庆办公室或委托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学校接收,各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捐赠物品的登记、保管、入库、陈列等工作。
七、捐赠免税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642388,85624323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学校网址:www.zjxu.edu.cn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友好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