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大学陈省身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为贯彻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宗旨,激励嘉兴大学陈省身奖获奖师生,引导广大师生投身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嘉兴大学陈省身奖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奖励嘉兴大学“陈省身卓越育人奖”“陈省身优秀育人奖”“陈省身学生奖”获得者。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陈省身奖的师生,自嘉兴大学陈省身奖发文起一个月内进行奖励。
(二)奖励金额为:
1.陈省身卓越育人奖每人奖励人民币 10 万;
2.陈省身优秀育人奖每人奖励人民币 2 万;
3.陈省身学生奖每人奖励人民币 0.5 万。
(三)奖励的经费来源包括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留存资金、社会募集及捐赠等。
第四条 附则
(一)对被取消陈省身奖荣誉的,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追回相应奖励金。
(二)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励金额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