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教金

嘉兴大学陈省身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宗旨

   为贯彻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宗旨,激励嘉兴大学陈省身奖获奖师生,引导广大师生投身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特制定嘉兴大学陈省身奖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奖励嘉兴大学“陈省身卓越育人奖”“陈省身优秀育人奖”“陈省身学生奖”获得者。

   第三条 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陈省身奖的师生,自嘉兴大学陈省身奖发文起一个月内进行奖励。

   (二)奖励金额为:

   1.陈省身卓越育人奖每人奖励人民币 10 万;

   2.陈省身优秀育人奖每人奖励人民币 2 万;

   3.陈省身学生奖每人奖励人民币 0.5 万。

   (三)奖励的经费来源包括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留存资金、社会募集及捐赠等。

   第四条 附则

   (一)对被取消陈省身奖荣誉的,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追回相应奖励金。

   (二)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奖励金额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