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


嘉兴大学奖学金设置

一、陈省身奖学金

奖励人数:每年不超过8人,可空缺。

奖励对象:具有嘉兴大学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应届毕业生。

基本申请条件:践行“方正为人,勤慎治学”校训精神,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且在学习、科研、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应届毕业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人数:不定,由研究生院与各学院分配名额。

奖励金额:等级及金额由各学院自行设定。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良。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

奖励人数:按专业年级人数的30%。

奖励金额:一等奖1000元/人/学期、二等奖600元/人/学期、三等奖300元/人/学期。

奖励对象:个人。

评选基本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留学生);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4.勤奋学习,评选学期(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评选时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等级。

奖励条件:根据以下公式得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非学业因素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业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体育成绩×20%。学习成绩除同时选修课、重修课外,学生所修的其他全部课程列入评选。

四、科研创新奖学金

评选对象:个人。

奖励金额:一等奖1000元/人、二等奖600元/人、三等奖300元/人。

评选基本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留学生);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

奖励条件:在公开期刊以第一作者(以嘉兴大学名义)发表文章者,或以第一授权人获得发明专利者、实用新型者、外观设计专利者。

五、科技竞赛奖学金

评选对象:个人、团体。

评选基本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留学生);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

奖励条件:在国家级、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

六、文体活动奖学金

评选对象:个人、团体。

评选基本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留学生);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

奖励条件:在国家级省级文艺、体育竞赛获奖,在省级体育单项竞赛或集体项目中获得名次。

七、实践服务奖学金

评选对象:个人、团体。

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六)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

奖励条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厅级社会实践先进者或活动成绩显著。

八、科技竞赛奖学金

评选对象:个人、团体。

奖励金额:1000元/人。

评选基本条件: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不含留学生);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关心集体。

奖励条件:用于奖励践行红船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参军入伍等行为,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