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目的:
支持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打造校园创客文化,培育大学生科技创业,扶持更多科技型中小微学生企业快速发展。
奖励资助对象:
在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等领域有突出成绩的在校师生。
捐赠方式:
捐赠金额不限;也可设立个人或单位冠名的创新创业奖励基金,创新创业大赛等。其中冠名校级创新创业奖励基金不少于50万,冠名校级创新创业大赛不少于20万。
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账号
一、银行转账
账户一:
收款人: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湾支行
银行账号:106101201900034996
账户二:
收款人: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银行账号:86010078801200001460
二、网上银行在线捐赠
捐赠人登陆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http://jz.zjxu.edu.cn,再点击“在线捐赠”栏目,按照指定要求办理即可。
三、邮政汇款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大学校友办公室
收款人: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314001
请注明捐赠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用途。
四、微信捐赠
微信捐赠二维码:
五、嘉兴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3330400094403897E
联系人:夏老师、周老师
电话:83642388、85624323
传真:0573-83642282
E-mail:xyb@mail.zjxu.edu.cn
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号嘉兴大学校友办公室
邮政编码:31400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个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实行税前扣除。
2、2018年2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详见: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